提问:
外汇核销单丢了怎么办?
回答:
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的,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费用由遗失核销单的单位负担),并作如下处理:1、对于空白核销单,予以注销;2、对于已经报关出口未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核销单,可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3、对于已经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后的核销单原则上不予补办,特殊情况下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江苏电子口岸客服热线0571-87850258.
外汇核销单丢了怎么办
http://suzhou.cpa.js.cn/fuwu/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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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的,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费用由遗失核销单的单位负担),并作如下处理:1、对于空白核销单,予以注销;2、对于已经报关出口未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核销单,可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3、对于已经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后的核销单原则上不予补办,特殊情况下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江苏电子口岸客服热线0571-8785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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