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苏州公司结算机构理应自苏州公司结算完毕生效日30日内向型原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一)苏州公司被依规宣布破产;
(二)苏州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期满或是苏州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理由出现;
(三)公司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四)苏州公司因合拼、公司分立解散;
(五)苏州公司被依规勒令关掉;
(六)因其他法律法规批准的缘故停止运营。
二、苏州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递交:
(一)苏州公司结算机构责任人签定的注销登记申请报告;
(二)人民法院倒闭判决,苏州公司按照《苏州公司法》做出的决定或是决策,行政单位勒令关掉的文档;
(三)股东大会或是相关行政机关确定的清算审计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团本;
(五)苏州公司的图章;
(六)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递交的其他文件、物品。
三、苏州公司登记行政机关接到全部文件、物品后,应发送给申请者《苏州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并在30日内做出审批决策。
四、经苏州公司登记行政机关审批注销登记,苏州公司停止,许可证号注销,企业营业执照、图章及相关文档保存。
五、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公司应自注销登记生效日30日内公布注销登记公示并将公示送原苏州公司登记行政机关办理备案。
苏州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递交的文档
1、苏州公司结算机构责任人签定的注销登记申请报告。
2、人民法院倒闭判决,苏州公司按照《苏州公司法》做出的决定或是决策,行政单位勒令关掉的文档。
3、股东大会或是相关行政机关确定的清算审计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团本。
5、苏州公司的图章。
6、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递交的其他文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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