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个体户的这几项税收知识你博文了吗?
来源:鼓楼公司注册 发布日期:2021-04-08
一、个体工商户须要交企业所得税吗?答: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4条規定:“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而,个体工商户不交纳企业所得税。二、个体户能够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吗?答:能。个体工商户会计核算完善,可以准备精确税务材料的,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办一般纳税人登记。三、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若已达起征点咋办?…
一、个体工商户须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答:依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4条規定:
“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而,个体工商户不交纳企业所得税。
二、个体户能够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能。
个体工商户会计核算完善,可以准备精确税务材料的,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办一般纳税人登记。
三、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若已达起征点咋办?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6条規定:
“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月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应该在纳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缴纳税款。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持续3个月达到起征点,应该向税务机关申报,提请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办法》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
四、定额执行期的期限是多久?
答: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5条规定:
“ 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但最久不得超过1年。定额执行期指的是税务机关核定后实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五、定期定额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方法是怎么規定的?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規定:
“四、针对采用简便申报方法的定期定额户,在規定时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派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本期可以不用申办申报手续,实施以缴代报。”
六、个体工商户须要建账吗?
答:《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规定:
“凡从业生產、经营并有确定生產、办公场所的个体户,都应当按照法规、行政规章和本方法的規定设定、应用和保管账簿及凭据,并依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税务局应同时采取措施 ,夯实原有建账成效,积极引导个体户不断完善账簿,无误开展核算,如实纳税申报。
合乎以下情况之一的个体户,应该设定复式账:
(一)
注册资本在二十万元之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銷售(运营)额在四万元之上;从业货品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总额在六万元之上;从业货品批發或零销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总额在八万元之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設置复式账的其它情况。
合乎以下情况之一的个体户,应该设定简易账,并主动创造条件設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本在十万元之上二十万元之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銷售(營業)额在一万五元至四万元;从业货品出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总额在三万元至六万元;从业货品批發或零销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总额在四万元至八万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明确应该設置简易账的其它状况。
达不到所述建账基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之上税务机关准许,可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規定,创建收支凭据粘贴簿、批货销货登记簿或是采用税控装置。